歐盟致力提升環保標簽地位。歐委會最近擴大環保標簽的適用范圍至紡織鋪地物。歐盟《官方公報》于2009年12月17日公布包含環保標簽規定在內的第2009/967/EC號決議,紡織鋪地產品必須符合這些規定才可獲頒發環保標簽。
環保標簽屬自愿性質,產品須符合若干環保條款才可獲發標簽。至今,歐盟已為多類產品及服務制訂標準,包括與紡織鋪地物類似的紡織品以及自行裝配產品如硬木地板。
受歐委會決議規管的紡織鋪地物,大部分是梭織物、針織物及針簇絨,通常以釘或黏合劑裝置于地臺上。非固定于地臺上的地毯及踏墊、鋪墻物及戶外紡織鋪地物均不屬規管之列。
每一項候選產品必須符合所有頒授準則,才可獲授予環保標簽。新決議訂明的環保準則將于2013年12月屆滿。
制訂環保準則的主要目的包括:
• 減少對生境及相關資源的影響。
• 減少能源消耗。
• 減少有毒物質或污染物排放。
• 為消費者提供資訊,以便有效地使用產品,藉此減低對整體環境的影響。
環保準則是根據多項研究訂定,涵蓋產品和服務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包括原料抽取、鋪地物制造、分銷及廢棄等。
這種花形環保標簽附于產品包裝上,目的是方便消費者識別。
由于環保標簽頒授準則是由歐盟當局征詢專家意見后獨立制訂,產品銷售商未有參與其中,因此值得信賴。再者,附有環保標簽的產品可于歐洲經濟區內推廣,有助提升生產商的名聲,并可更有效地吸引目標消費者注意。
環保標簽計劃是歐委會于2008年7月16日采納的“可持續消耗及生產與可持續產業政策”工作計劃的一環。歐洲環保標簽自1992年制訂以來,獲頒環保標簽的公司數量與日俱增。2009年初,已有逾750家公司的產品獲授予環保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