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直通車
國內資訊(08年前)
環保總局發布“雙高”行業黑名單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 發布日期:2008-02-28
涉及6個行業141種產品39種產品的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資格或被取消。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此間通報了環保總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雙高”產品。針對名錄中目前還享有出口退稅的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產品,環保總局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稅的建議,同時還向商務、海關等部門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
潘岳表示,作為綠色貿易政策的基礎內容之一,制定該名錄,不僅是限制“雙高”產業和保護公眾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國履行國際環保義務的實際行動。
“高污染”產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產品;“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生產、運貯過程中易發生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列入此次名錄的141種產品中,“高污染”產品16種,“高環境風險”產品63種,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環境風險”的產品62種。總目中,農藥類涉及DDT等24種產品、無機鹽類涉及氰化鈉等25種產品、電池類涉及鎘鎳電池等8種產品、涂料類涉及氧化鉛等21種產品、染料類涉及酸性紅等43種產品、有機砷類涉及苯胂酸等20種產品。
潘岳說,“高污染”產品的生產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由于這些產品的價格、稅收政策沒有真實反映其環境成本,企業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環境獲得的。據專家測算,“雙高”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產總成本的10%-30%,有些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難以治理。
我國近年來相繼批準了《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關于化學品環境監管的國際公約。此次提出取消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產品出口退稅和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不僅是對我國自己的環境和公眾健康負責,也是履行環保國際義務,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必要行動。通過限制部分“雙高”產品出口,改善出口結構,既有利于促進我國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為呵護人類共同家園做出貢獻。
據悉,環保總局還將建立“雙高”產品名錄動態管理數據庫,隨時補充新的產品和信息,并及時向國內國際公開。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此間通報了環保總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雙高”產品。針對名錄中目前還享有出口退稅的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產品,環保總局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稅的建議,同時還向商務、海關等部門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
潘岳表示,作為綠色貿易政策的基礎內容之一,制定該名錄,不僅是限制“雙高”產業和保護公眾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國履行國際環保義務的實際行動。
“高污染”產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產品;“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生產、運貯過程中易發生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列入此次名錄的141種產品中,“高污染”產品16種,“高環境風險”產品63種,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環境風險”的產品62種。總目中,農藥類涉及DDT等24種產品、無機鹽類涉及氰化鈉等25種產品、電池類涉及鎘鎳電池等8種產品、涂料類涉及氧化鉛等21種產品、染料類涉及酸性紅等43種產品、有機砷類涉及苯胂酸等20種產品。
潘岳說,“高污染”產品的生產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由于這些產品的價格、稅收政策沒有真實反映其環境成本,企業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環境獲得的。據專家測算,“雙高”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產總成本的10%-30%,有些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難以治理。
我國近年來相繼批準了《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關于化學品環境監管的國際公約。此次提出取消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產品出口退稅和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不僅是對我國自己的環境和公眾健康負責,也是履行環保國際義務,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必要行動。通過限制部分“雙高”產品出口,改善出口結構,既有利于促進我國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是為呵護人類共同家園做出貢獻。
據悉,環保總局還將建立“雙高”產品名錄動態管理數據庫,隨時補充新的產品和信息,并及時向國內國際公開。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