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2005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其對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性能作出了強制性要求。為適應紡織行業發展和科技水平進步,2010年,《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在2005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于2011年1月14日批準發布,原定于2011年8月1日實施。
修訂后的2010年版標準對紡織產品的要求更加嚴格。由于紡織服裝產品生產周期長,且產品本身不存在有效期,因此紡織服裝企業的庫存量一般較大,其庫存進入流通領域直至銷售完畢的時間較長。為了給企業一定的緩沖期,紡織工業協會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呼吁,根據國標委批復,《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實施。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紡織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