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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再次修訂報關單填制規范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8-09-05
日前從海關總署獲悉,為規范進出口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海關總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再次進行了修訂。新的填報規范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介紹,本次修訂補充了2004年以來散落在相關文件中的關于報關單填制的內容,主要根據環保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的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備案號”、“運輸方式”、“隨附單據”和“標記嘜碼及備注”等相關欄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應調整。
同時,由于海關H883系統逐步退出運行,本次修訂撤銷了涉及H883系統報關單的填制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海關編號”、“進口日期/出口日期”、“申報日期”、“運輸工具名稱”、“提運單號”、“集裝箱號”、“運費”、“保費”、“雜費”、“隨附單據”、“標記嘜碼及備注”和“填制日期”的填制分別作出了規范。
記者還了解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而海關總署之前發布的有關報關單填制的公告同時廢止,原已印制的紙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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